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扣除,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:
一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,約定使用員工個人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,若無償使用但費用在企業列支將會產生稅收風險;
二是企業租賃員工車輛的租金支出和承擔的費用,應取得發票(員工車輛租金可以申請代開動產租賃發票);
三是費用支出屬于企業使用汽車發生的費用,如果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。
一般來說,可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,包括與車輛使用相關的汽油費、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等,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包括與車輛本身相關的車輛保險費、維修費、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。